咨询热线:4000-655-024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动态 产品展示 资质荣誉 听力常识 在线留言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天籁之音助听器验配中心拥有精湛的技术、丰富的经验、热情的服务、完善的售后,让每一位在我中心选配助听器的顾客朋友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

关于开展第16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7

转载

[残联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文化厅(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团委、妇联、老龄委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是第16次全国"爱耳日"。我国有听力残疾人2780万,每年新增听力残疾人逾30万,是世界上听力残疾人最多的国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全社会做好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噪声是导致听力残疾的重要原因。近年来,伴随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的普及以及歌厅、酒吧等娱乐场所增多,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因不当用耳发生噪声性听力损伤的风险日益加大。国内外有关研究表明,有12%-15%的青少年的听力健康受到娱乐性噪声的影响。
  为唤起全社会对非职业性噪声,特别是娱乐性噪声的重视,促进社会公众树立听力保护意识,养成安全用耳习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将2015年第16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确定为:"安全用耳,保护听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安全用耳,保护听力。
  二、时间安排
  2015年3月3日,有条件的地区可酌情延长活动时间。
  三、宣传重点
  大力宣传非职业性噪声对听力健康的损害,提高全社会安全用耳,保护听力的意识;宣传普及安全用耳知识,教育推动社会公众养成安全用耳习惯,科学使用有音响功能的电子产品,防护各类娱乐性噪声;大力宣传有关噪声治理的政策、法规和知识,推动建设健康聆听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残联、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卫生计生、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协调行动,及时制定本地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并认真做好组织落实,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开展。
  (二)积极创新宣传形式。
  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宣传形式。要积极采用多种方式增强"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信等传播渠道的作用,广泛发布"爱耳日"活动消息及爱耳护耳知识;要广泛组织发动专业机构、学术团体等,开办讲座、咨询等活动;要着力面向重点人群,尤其是青少年加强听力健康教育,做好大、中、小学的宣传组织工作;要继续在首都北京和有条件的大、中城市举办"爱耳日"公益音乐会,打造品牌宣传活动。
  (三)整合推进实际工作。
  各地要以"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推进实施《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努力将宣传教育活动与听力健康咨询、听力检测等便民服务有效结合,组织开展好各类听力残疾康复救助项目;要积极采取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加大对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事业的投入,鼓励更多爱心力量参与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活动;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行动,加强对娱乐场所及相关企业的噪声执法检查,做好噪声治理。
  (四)及时做好活动总结。
  各地残联要认真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将活动总结及活动的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送第16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
  第16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惠新里甲8号,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办公室(全国工作处)。
  五、宣传口号
  ——安全用耳,保护听力
  ——健康聆听,幸福一生
  ——养成健康用耳习惯,减少耳聋发生
  ——远离噪声,保护听力
  ——关爱青少年听力健康
  中国残联
  教 育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环境保护部
  文 化 部
  卫生计生委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共青团中央
  全 国 妇 联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
  2015年1月14日


地址:新抚区西一路22号,天朗国际路南,502路车站牌正对    电话:4000-655-024    
版权所有:天籁之音助听器验配中心 ICP备案编号:辽ICP备2021009503号-1